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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
时间:2017-03-31    来源:制药工程系    作者: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建国初期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得以检举、揭发并受到严厉查处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反腐败案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后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处的第一大案,被称为“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刘、张贪污案的发生正值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既是当时中国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也是人们思想意识形态复杂、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这与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深入剖析,挖掘刘、张贪污案,可以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从制度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要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常抓不懈。刘、张贪污案发生于建国之初,此时,我们党不仅面临着恢复国民经济的严峻考验,更面临着“进京赶考”的执政考验。尽管毛泽东对执掌全国政权后党内腐败和资产阶级腐蚀的可能性早已有所预料,并及时告诫全党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袭,但刘、张仍不幸被言中。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刘、张贪污案是当时党内不良风气的一个突出案例,事实上,建国初期党政军机关内部的腐败现象已呈现出蔓延趋势。如果任由这种风气蔓延,党的执政基础势必会遭到动摇瓦解。这也恰恰是刘、张贪污案暴露后,毛泽东对此案极为关注的重要原因。严惩刘、张充分显示了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定不移端正党风的决心。这种决心是基于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决不当李自成”,确保人民民主政权纯洁性的政治抱负,更是基于对一个政权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体现了党在政治上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当前,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坚定不移、常抓不懈。

要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刘、张贪污案所产生的强大廉政效应之所以能够延续多年,与毛泽东对两名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惩密切相关。当年,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刘、张二人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后,面对党内部分干部“枪下留人”的意见,毛泽东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可见,领导干部地位高、影响大,违纪违法的危害大,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其效果也大。越是高级领导干部,他们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越要严肃查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特别是发生在高级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影响十分恶劣。因此,惩治腐败要加大对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于他们的腐败行为要坚决打击制止、决不姑息迁就,使腐败分子思想上追悔莫及、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败。

要坚持以教育为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从刘、张腐化堕落的主观原因看,主要是他们在解放后逐渐放弃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刘青山就常说:“老子们拼命打下了天下,享受些又怎样?”张子善也时常以“英明领袖张专员”自居。当前,大量腐败案件也充分表明,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出了问题。因此,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基础,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种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乘机而入,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互相掺杂,社会思想文化更加多元、多样、多变,党员干部队伍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中青年领导干部缺乏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党性观念和政权意识不强。只有加强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才能促使他们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保持高尚道德情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切实做到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刘、张二人腐化堕落有诸多原因,其中犹为突出的一点是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不严格,对刘、张二人缺乏有力监督。河北省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中指出,“他们在组织上除极力压抑民主、取消批评与自我批评、施行其家长制的统治外,凡是坚持党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对刘、张所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他们的同志,莫不遭受其打击与排挤”,最终导致刘、张二人成为脱离群众监督、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可见,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被历史和现实一再证实的真理。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这一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越是高级干部、各级党政“一把手”,越缺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对高级干部和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遏制其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机会。

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塞腐败的漏洞。当年,刘、张二人只需要一张手写的白条就能动用数亿数十亿的公款。案发前,他们销毁了大量的这类白条。为了毁灭贪污挥霍的证据,张子善曾在1951年7月一次就销毁单据387张。从这个角度看,刘、张贪污案的发生,不仅是思想蜕变的必然结果,更是制度漏洞、权力失控导致的恶果。1952年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在《沉重的责任,惨痛的教训》一文中指出,导致该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就是由于官僚主义的领导,也由于缺乏严密的制度,在财政上给下面留下了很大的漏洞。这样的认识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十分深刻的。这也启示我们,从制度上堵塞腐败漏洞是预防腐败之本,通过完善制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依靠健全的体制、机制、制度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应是治本之策。当前,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实现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刘、张贪污案的查处极大地警醒了全党,震惊了世人,对当时的社会风气起到振聋发聩、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促进了我们党对于反腐败的思想自觉与实践探索。然而,此案的积极意义还不仅限于此。刘、张罪行披露后,广大人民群众的迅速介入体现了一种积极的政治实践,对迅速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意义。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关系到如何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和社会基础。反腐败深得人心、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历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识。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统一起来,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积极开展群众信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等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要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即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我们党在建国初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产生了重大而深远影响。然而,由于该案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属于典型的“运动案件”,这种靠运动而不是法制的方式进行反腐一时看解气,但长期来看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政治秩序,阻碍了我国法制化进程。因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迫切需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才是反腐倡廉建设应予坚持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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